(2013)南市民再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5-20
案件名称
(2013)南市民再字第101号卢兆安、黄汝莲、黄启青、黄利云、黄伟忠、黄利利、黄伟标诉丰士森、张宝、南宁荣升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卢兆安,黄汝莲,黄启青,黄利云,黄伟忠,黄利利,黄伟标,丰士森,张宝,南宁荣升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鸣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