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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民一初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20-04-22

案件名称

广西钦州市益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钦州市分公司、陆连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广西钦州市益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钦州市分公司;陆连新;黄旭音;梁国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东民一初字第348号 原告黄旭音,男,1967年4月2日生,现住田东县;陆连新,女,1967年4月20日生,现住住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法同上)。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钦州市分公司现住广西钦州市向阳路;梁国伟,男,1965年10月4日生,现住钦州市钦南区大岭路1号4栋1单元107室;广西钦州市益 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现住钦州市新隆市场D栋22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代理人……(写法同上)。 ××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代理人……(写法同上)。 ××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黄旭音、陆连新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钦州市分公司、梁国伟、广西钦州市益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纠纷一案,本 院于2013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黄培谋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培谋;韦仁鲜;梁焕参加的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 黄文广担任记录。……(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旭音、陆连新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钦州市分公司、梁国伟、广西钦州市益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概述第三人的意见及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院认为,……(根据认定的事实,对本案适用法律及判决理由作全面阐述。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阐述判决理由及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主 张逐一分析表态)。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先实体法后程序法依次写)的规定,(注: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字 样。)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内容多的应分项写)。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六个月(一 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为一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或×××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份,上诉于,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预交上诉费××元 (收款单位:×××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开户银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黄培谋 审判员梁焕 审判员韦仁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文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