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君民初字第0017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张明全与贾建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全,贾建喜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君民初字第00174号原告张明全,男,生于1978年7月26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耀华,陕西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贾建喜,男,生于1965年2月15日,汉族。委托代理人苏廷翠,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本院在审理张明全与被告贾建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明全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明全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张明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明全负担。审 判 长 刘延军审 判 员 王建荣人民陪审员 唐孝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艳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