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巢执字第00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荣付与唐绍省和韩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荣付,唐绍省,韩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巢执字第00048号申请执行人:王荣付被执行人:唐绍省被执行人:韩小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巢民一初字第01900号于2013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之规定,裁定如下:保全、冻结被执行人唐绍省、韩小红价值1050904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江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