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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丰执字第86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3-14

案件名称

李志云与刘天昌离婚后财产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志云;刘天昌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864-1号申请人李志云,女,196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刘天昌,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2012)丰执字第864号李志云与刘天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35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习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