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丰执字第86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3-14
案件名称
李志云与刘天昌离婚后财产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志云;刘天昌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864-1号申请人李志云,女,196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刘天昌,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2012)丰执字第864号李志云与刘天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35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习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