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刑初字第0040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陈爱学贪污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爱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安刑初字第00405号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爱学,男,1972年7月4日出生。辩护人刘雪峰,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高静,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刑诉(2013)5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爱学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龙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爱学及其辩护人刘雪峰、高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贪污罪2011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爱学在任安阳县都里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期间,负责全乡的危房改造工作。在2011年度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安阳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孟某某(另案处理)共谋,由孟某某分给都里乡8个D级危房改造名额及40个C级危房改造名额,陈爱学利用已建好或正在建的虚假危房改造手续,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4000元,给付48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11000元,被告人孟某某伙同陈爱学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3000元;被告人孟某某分得80000元,陈爱学分得73000元。被告人陈爱学将其中的13000元用于公务开支,将剩余60000元非法占有并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案发后,被告人陈爱学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二)滥用职权罪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爱学身为安阳县都里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负责全乡的危房改造工作。在2011年危房改造过程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改户予以上报并通过验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5000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爱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爱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陈爱学辩护认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其现在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恳求司法机关宽大处理,以后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辩护人刘雪峰、高静辩护认为:1、该案不能数罪并罚,根据公诉机关的逻辑,是被告人陈爱学事先故意想要把国家的财产据为己有,又在操作过程中导致国家财产损失,那么其行为只能在法律上进行一次评价。2、被告人陈爱学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爱学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流失到老百姓手中,陈爱学只是截留了农户应得的一部分,其并未侵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3、对指控滥用职权罪认定的数额有异议。在刑事立案之前,被告人陈爱学以及同案犯累计向纪委退款153000元,应在滥用职权犯罪中予以扣除。4、对指控贪污罪数额有异议,在刑事立案之前,被告人陈爱学及时向纪委退款73000元,应予从贪污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5、被告人陈爱学在犯罪中系应孟某某要求,不得不接受孟某某的安排从事犯罪活动,其行为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陈爱学在案发前主动到纪委说明情况交代问题,构成自首,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予以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贪污事实2011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爱学任安阳县都里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负责全乡的危房改造工作。在2011年危房改造过程中,被告人陈爱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安阳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孟某某(另案处理)共谋,由孟某某分给都里乡8个D级危房改造名额及40个C级危房改造名额,其中8个D级危房改造户每户按13000元补助,让每个农户得6000元,剩下的7000元孟某某每户得5000元,8户得40000元。40个C级危改户每户按4000元补助,每户2000元留给村里,剩下的2000元,二人每人得1000元,即40个危改户给孟某某40000元,被告人陈爱学得40000元。之后,被告人陈爱学就给都里乡前街村的副支书路某某和南阳城村的支书王某某联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让已建好或正在建的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村民提供虚假的危房改造手续进行上报,被告人陈爱学利用村民提供虚假的危房改造手续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4000元,其中111000元用于给付48户农民;孟某某伙同被告人陈爱学将剩余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3000元共同贪污,孟某某分得80000元,陈爱学分得7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爱学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另查明,2012年4月,安阳县都里乡纪委在调查村镇中心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扣留危房改造资金期间,被告人陈爱学主动退还贪污的4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2年6月,县纪委调查组在对安阳县住建局孟某某调查期间,被告人陈爱学主动到调查组交代其在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贪污33000元的违法违纪问题。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被告人陈爱学供述2011年安阳县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包括都里乡。2011年9月下旬快验收时,负责此项工作的安阳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孟某某打电话说有几个D级翻建户指标从市里拨到了安阳县问都里乡要不要,能不能给完完片(意思就是给上面解决点儿好处费)。其说现在已经到后期马上该验收了,现在开始翻建房屋恐怕来不及了。他说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找几户已经建好的新房,用人家的房子办手续、照照相片。其考虑到既能给上面完了片,又能给老百姓谋些好处,就初步答应了。他说给8户D级翻建指标。停了没多久,孟某某又打电话说上面又给拨下来一批C级维修指标,问需要不需要?其问孟某某说这一回咋给上面完片(给好处费),他说你瞧着办吧。并说你可以把40个指标集中到一个村,让村里集中找专业施工队集中施工,这样工期就快了。然后就给都里乡前街村的副支书路某某和南阳城村的支书王某某联系,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后又给领导请示说都里乡的下街村和古井村一直想把危房改造资金套出来修村里道路和美化街道,手续由于不合格,给孟某某那里报了好几次都未通过,其让都里乡给他套点好处费,帮了他的忙,他就不会再卡都里乡的手续了,这样做两全其美。领导同意后,其就给孟某某回了电话并开始操作了。最后确定具体分配补助金额是在他的办公室定的,当时就其和孟某某两个人在场。孟某某说这8个翻建户的每户按13000元补助,让每个农户得6000元,每户剩下的7000元,孟某某每户得5000元,8户共得40000元。40个维修户每户按4000元补助,给农户维修房屋每户花费大约也得2000元,剩下的2000元,其和孟某某每人得1000元。危房改造结束后,这8个翻建户和40个维修户共补助危房改造款264000元,其分给48个村民111000元,其和孟某某总共套取了153000元。按照当初的约定给孟某某分了8万元,其分了73000元。其分的这73000元中有13000元用于危房改造期间的公务开支了,其把剩下的60000元拿回家了。(二)同案犯孟某某供述2011年安阳县对全县11个乡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包括都里乡,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都里乡村镇发展中心主任陈爱学在其办公室说,都里乡都是山村,路比较远,都是自己骑摩托车来回跑,乡里面也不给加油,付出多,收入少,他就给其透露出一种感觉,再加上他给其说过好几次这样的话,正好后期有几户指标,就有了想给他弄几个指标两个人都分点钱的思想。于是就给都里乡陈爱学打电话,说上面有几个D级指标,你们乡要不要,但是指标是上面给的,得给上面点好处费,陈爱学说这都到后期了,马上该验收了,现在开始翻建房屋,恐怕来不及了,其给陈爱学说,你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找几户已经建好的新房,用人家的房子办理手续,照照片。于是陈爱学就答应了。其给了陈爱学8户的D级指标。过了不久,其又给陈爱学打电话说上面又拨了一批C级指标你要不要,陈爱学问这一回怎么给上面好处费,其说你瞧着办吧,陈爱学问这都快验收了,这40户维修指标咋完成了,其给他说,你可以集中到一个村,让村里找个专业施工队,统一施工,这样速度就快了。后来陈爱学找的是都里乡前街村和南阳城村。某一天陈爱学来到其办公室,当时就他们两个人在场,其说D级8户,每户按13000元补助,让每个农户得6000元。陈爱学说剩下7000元每户给其5000元,8户给其40000元,其默认了。并说这40个C级维修指标每户按4000元补助给你乡,陈爱学说村里给农户维修每户也得花约2000元,这样就剩下的2000元每个人得1000元,其也就默认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下来以后,被告人陈爱学给了其8万元。(三)证人证言1、证人路某甲(都里乡前街村村民)证言证明,2011年危房改造工作从7月份开始,当时其村的支书路某乙不在家,于是其在村里主持工作,9月底的时候,危房改造工作快结束时,都里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陈爱学把其叫到他办公室给其说,上面领导给了一部分维修的指标,现在还不清楚处钱给多少,但是最低是每户3000元,到款下来时,不管多少钱其拿走一半,给上面疏通关系,问其干不干,要是干就给其20户的维修翻新的指标,但时间紧、工期短,马上要验收,只能用于粘房顶,要找20户可靠的人,以他们个人的名义向上申报,工程由村委会统一施工,钱下来后存款折交给其,不要让老百姓知道上面拨了多少钱。其说行,和其村的村干部一起商量后,找了这20户村民。2012年元月份,款下来后,陈爱学将这20户的存款折给其,每户是4000元,20户共计80000元。其从农村信用社取回现金后交予他80000元现金,他给了其40000元,说要回去结算一下工程款,剩下的钱其村里自由支配。2、证人王某某(都里乡南阳城村村民)证言证明,被告人陈爱学于2011年9月份给其打电话,说上面又下来20户C级危房改造指标,和2户D级危房改造指标,问要不要,其说要。他说为了给领导完片送领导点回扣,这20户C级危房改造指标每户只能给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这20户的补助款你们可以找个施工队统一粘一下房顶,然后统一结算剩下的钱留到村里。2户D级危房改造指标每户只能给3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户C级危房改造的指标经两委会研究同意后,其通过村里的广播对群众说谁愿意粘房顶的就写申请再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报名。有20户村民来报了名。2户D级危房改造指标是其找到郭伏庆、王俊成两户已经翻盖好、快要竣工的房屋跟他们说上面有D级危房改造指标一户3000元,你们要不要这个补助,他们说要。其让会计王新亮把这些材料报给了陈爱学。在2012年1月份,补助款下来时,陈爱学把22户危房改造户的农村信用社存折给其,后其到陈爱学办公室把22户存折和取的106000元钱全部给了他,他给了其46000元,剩下的60000元陈爱学留下了,说是要给领导完片,也就是给领导点儿好处。3、证人陈某某(被告人陈爱学妻子)证言证明,2012年1月15号,其爱人陈爱学下班回家拿回来60000元钱,让其第二天存到银行,其就于1月16号,用其的工行卡存到了其家附近的水冶工商银行。4、证人王某(都里乡政府纪检书记)的证言证明,2012年4月,有人反映得知都里乡前街村、南阳城村危房改造补助款未完全兑现。其就问陈爱学,陈爱学说因为孟某某给上面送礼用了80000元。后来陈爱学说他给孟某某要回了40000元,其让他交到了乡财政所。陈爱学说其自己退给都里乡前街村路某乙、南阳城村王文学各20000元。经其通知,南阳城村王文学将20000元交到了乡财政所;都里乡前街村路某乙称已开支并下账了。(四)相关书证1、关于2011年危房改造工作的上级文件证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改造审批流程:农户申请、村委会出具意见、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竣工验收、补助款发放等。2、2011年都里乡危改竣工汇总表及危改对象确认表证明,安阳县都里乡危房改造C级189户、D109户全部验收合格。3、被告人陈爱学妻子陈某某银行卡明细表证明,被告人陈爱学妻子陈某某于2012年1月16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60000元。4、都里乡纪委关于陈爱学案调查报告证明,2012年4月,乡纪委接到举报反映乡村镇中心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扣留危房改造资金的现象。乡纪委立即展开调查,在调查期间,陈爱学先退还南阳城支书王某某20000元,通过对陈爱学询问,陈爱学把南阳城、前街村危房改造款40000元交到了财政所,后南阳城支书王某某把陈爱学退还的20000元交到了财政所。5、中共安阳县纪委证明证实,2012年6月,县纪委调查组在对安阳县住建局孟某某调查期间,都里乡陈爱学主动到调查组交代其在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贪污33000元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将赃款退出。6、职务和职责证明证明,2010年2月份至今,被告人陈爱学任安阳县都里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的民宅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7、记账凭证、现金缴款单、二联单证明,2012年5月30日,都里乡纪检书记王某向都里乡财政所缴纳被告人陈爱学案款42000元;2012年6月26日,都里乡纪检书记王某向都里乡财政所缴纳被告人陈爱学案款18000元。8、都里乡前街村、南阳城村危房改造档案证明,上述危房改造档案材料与被告人陈爱学和证人路某甲、王某某证言内容相一致,上述材料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上述证据经庭审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二、滥用职权事实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爱学身为安阳县都里乡村镇建设中心主任,负责全乡的危房改造工作。在2011年危房改造过程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古井村15户和下街村18户危改户予以上报并通过验收。这33个维修户补助标准每户3000元,总共99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下来后,这两个村的村干部把这些套出来的钱用于村里的街道修缮,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9000元。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爱学在危房改造中,不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都里乡上寺坪村、许家滩村等16户危改户予以上报并通过验收。危房改造资金下来后,被告人陈爱学将套取的142000元危房户补助款给付了16户农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2000元。综上,被告人陈爱学在危房改造中,不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农户上报并通过验收,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41000元,给国家造成241000元的经济损失。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通过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被告人陈爱学供述,2011年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第一批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到各村后,仍有剩余30多户的维修指标,经汇报,领导就安排两个村整体推进,把这些钱套出来让古井村和都里下街村把街道修缮一下。后来其就与古井和下街两个村的村长和支书沟通,分别给了古井15户,下街18户,但是在后来的操作中,手续十分难走。后来其答应和孟某某共同套取好处费后,孟某某才让手续过关了。危房改造资金下来后其就把存折给了这两个村的村干部了。这33个维修户补助标准每户3000元,总共99000元。另外因不严格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都里乡上寺坪村有宋存地、姚富贵、姚孬安,许家滩的孙长跟,交口村姚来富,下街村岳洪彪、路秀红,后街村赵金锁、岳林玲、赵用芹、杨银花、杨金凤,前街村的岳新银、路全生,东水村的杨乱勤,东岭西村的王用财共计16户危改户予以上报并通过验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2000元。(二)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某等十六名都里乡村民证言证明,其提供提供虚假的危房改造材料上报,并通过验收,均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偿款。在上报危房改造材料时,被告人陈爱学知道材料是虚假的。2、证人冯某某(都里乡人大主席)证言证明,在2011年危房改造过程中,第一批危房改造指标分到各村后,由于受当地风俗影响,经反复做工作,仍有30多个修缮指标没有分下去,其就和陈爱学一起给当时的都里乡领导请示后,让安排两个村整体推进,把这部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下街和古井两个村的街道修缮。其就安排陈爱学具体去操作了,具体上报和验收手续都是陈爱学具体办理的。(三)其他书证1、2011年都里乡危房改造材料证明,2011年都里乡的危房改造情况和危房改造审批情况。2、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到案证明证实,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陈爱学在安阳市友谊路被抓获。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爱学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上述证据均经庭审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爱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危房改造手续的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与他人共同贪污153000元,其中被告人陈爱学分得73000元,核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该项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爱学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5000元,指控被告人陈爱学构成滥用职权罪。经查,公诉机关指控505000元经济损失中包含被告人陈爱学在贪污犯罪过程中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264000元的经济损失,因该滥用职权行为系贪污犯罪的一种手段,其主观犯意是为了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予以贪污。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该行为仅应评价为被告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爱学在贪污过程中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作为贪污犯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应重复计算在滥用职权犯罪中,对该264000元经济损失不能重复评价。因此,被告人陈爱学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为241000元,未达到滥用职权罪犯罪立案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爱学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被告人陈爱学积极参与、共同分赃,系主犯。安阳县都里乡纪委在调查都里乡村镇中心弄虚作假、扣留危房改造资金期间,被告人陈爱学主动退出赃款,后又主动到安阳县纪委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减轻处罚。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爱学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爱学犯罪后能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爱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二、被告人陈爱学所得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贺锋审 判 员 燕文光人民陪审员 牛建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