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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三初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潘某某诉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某,孔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三初字第00759号原告潘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孔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某与被告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某于2013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潘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生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