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三初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潘某某诉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某,孔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三初字第00759号原告潘某某,女,汉族,农民。被告孔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某与被告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某于2013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潘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生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