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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双执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善国、杨迪衡、陆发斌与被执行人双牌县何家洞乡槐树脚村村民委员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双执字第108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善国、杨迪衡、陆发斌与被执行人双牌县何家洞乡槐树脚村村民委员会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双牌县何家洞乡槐树脚村村民委员会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2年7月13日作出的(2012)双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