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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田民一初字第024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陈秀玲与许章平、张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秀玲,许章平,张苏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田民一初字第02468号原告:陈秀玲,女,1957年10月2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民祥,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姚卫利,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许章平,男,1956年1月17日生,汉族。被告:张苏萍,女,195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基建村21号楼3层东1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秀玲诉被告许章平、张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秀玲未在规定的期间内预交诉讼费,且未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崔化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 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