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执字第76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杜爱章与徐元臣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爱章,徐元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巨执字第763号申请执行人杜爱章,男,1950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徐元臣,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巨野县人民法院(2013)巨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3)巨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姚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