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市刑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由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安顺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由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安市刑初字第92号公诉机关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由。指定辩护人徐靖,贵州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以安市���刑诉(2013)第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由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苟先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由及其指定辩护人徐靖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8日20时许,被害人王桥保在家中边喝酒边辱骂妻子王华秀及儿子王由,并语言刺激儿子王由称儿子不敢动他。被告人王由拿起家中菜刀劝父亲王桥保不要再骂,王桥保不听,被告人王由持菜刀朝王桥保脖子砍了一刀,致使被害人王桥保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桥保的死亡原因符合颈部砍切致颈动、静脉断裂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致伤机制系颈部致命伤符合锐器砍切所致特征。公诉机关为支持对上述犯罪事实的指控,提供的证据有:户籍证明、户籍登记证明、出警说��、尸体处理证明,证人王鹏、、王华秀、王志刚证言,被告人王由的供述和辩解,尸体检验鉴定书、生物物证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由因家庭矛盾持械杀死其父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庭审中,被告人王由及其指定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本案定性不持异议,认为被告人王由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自首情节;2、本案系亲属间的积怨而致,被害人存在过错;3、被告人王由有悔罪表现。请求对被告人王由在死刑以下量刑,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由的父亲王桥保(被害人,殁年55岁)生前有饮酒嗜好,其酒后时常辱骂妻儿并有暴力倾向。2013年4月8日21时许,王桥保在家中边饮酒边辱骂其妻王华秀,其次子王由进行劝阻时,王桥保用语���刺激王由并称王由不敢动他,王由被激怒后从其家中拿起菜刀劝王桥保不要再骂,王桥保不听劝阻,王由遂持菜刀朝王桥保颈部刺切一刀,致王桥保当场死亡。王由杀死王桥保后持王桥保放在家中手机打了拔打110自称杀死其父,并在家中等待公安民警到来后归案。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王桥保死亡原因符合颈部砍切致颈动、静脉断裂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综合以上证据认为,被告人王由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用菜刀刺切其父王桥保颈部终致王桥保死亡的事实;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王桥保的死亡原因符合颈部砍切致颈动、静脉断裂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且不支持死者自伤形成;生物物证鉴定书证实现场血迹及现场提取并经被告人王由辨认的菜刀上均检出被害人王桥保的血迹。前述证据相互印证,并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能形成完备的证据体系,认定被告人王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公诉机关所举证据经法庭逐项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对上述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谈话笔录经当庭质证公诉人不持异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由因家庭琐事而持菜刀将其父王桥保当场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王由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候,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由是在劝阻其父王桥保不在辱骂其母王华秀的过程中被王桥保激怒而杀人,属激情犯罪之范畴,被害人王桥保对案件引发存在过错,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由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其同村村民多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有鉴于此,亦可再酌情从轻处罚。��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二、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 云 庆审 判 员 赵 明 福代理审判员 刘 海 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苏频(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