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执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2-18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海红,黄升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段海红,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黄升亮,男,汉族,农民。段海红与黄升亮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2)商民初字第00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段海红与黄升亮离婚;婚生男孩黄天乐随黄升亮生活,婚生女孩黄欣怡随段海红生活;段海红承担债务2000元,黄升亮承担债务6400元。2013年12月6日段海红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执行将女孩黄欣怡随其生活,支付债务6400元。该案在执行中,黄升亮已经将女孩黄欣怡交给段海红,债务属确认之诉,不属本案执行范围,债权人可另行起诉。执行费50元黄升亮承担,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商民初字第006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显空审判员 :何厚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