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商初字第38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蔡琦与厉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琦,厉瑞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889号原告:蔡琦,被告:厉瑞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蔡琦与被告厉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琦未在法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姚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