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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商初字第38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蔡琦与厉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琦,厉瑞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889号原告:蔡琦,被告:厉瑞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蔡琦与被告厉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琦未在法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姚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