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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民巡初字第051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4-03-14

案件名称

戴同敏与掌传梅,杨乐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同敏,掌传梅,杨乐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海民巡初字第0515号原告戴同敏被告掌传梅被告杨乐霞原告戴某某与被告掌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永独任审判,于2013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某某,被告掌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戴某某诉称,2011年5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第二被告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针对上述借款行为,原、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管辖法院等。但是至还款之日,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2013年4月23日,原告在还周期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经过法院的调解,被告答应在2013年8月15日还款1万元,10月15日还款1万,12月15日还款1万,原告同意后撤诉。时至今日,被告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掌某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月息2%计算),被告杨某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掌某某辩称,借款和担保都是事实,但是现在没有钱还,希望能宽限时日。被告杨某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日,被告掌某某向原告戴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戴某某人民币现金(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期限1个月,定于2011年6月1日(前)还清”。被告掌某某、被告杨某某分别在借款人、担保人处签名捺印。同日,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戴某某出具担保书一份,载明“本人自愿为掌某某于2011年5月1日借戴某某人民币现金(大写)叁万元正,(小写)¥30000元整,提供还款担保保证,在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该笔借款本息债务还清为止”。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担保书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戴某某与被告掌某某之间借款有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掌某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原告主张按照月利2%计算逾期利息的诉求,本院认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约定了逾期利息,故对原告按月息2%计算逾期利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某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故其应对掌某某的债务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质证、对事实抗辩的权利,不利后果依法由其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掌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戴某某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从2011年6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杨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掌某某、杨某某连带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将该款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审判员 周 永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婷莉附:上诉须知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宜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应自上诉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费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未将缴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