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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舞民初字第7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5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爱花、王煜杰等与王明甫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爱花,王煜杰,王明甫,王耀山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舞民初字第711号原告王爱花,女,1936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舞阳县。委托代理人董芹,女,196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王煜杰,男,201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董芹,女,196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王煜杰之母。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孙志乐,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明甫,男,196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舞阳县。委托代理人张天玺,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耀山,又���王苟耀,男,195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舞阳县。委托代理人赵德志,男,194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舞阳县。原告王爱花、王煜杰与被告王明甫、王耀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二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原告诉称,王爱花系王海强之母,王煜杰系王海强之子。被告王耀山举办宴席,王海强赴宴期间,被告王耀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告王明甫与王海强同桌,在酒席期间向王海强敬酒。宴席结束,被告王明甫极力劝王海强饮酒,且饮酒后对王海强不管不问,致王海强饮酒过量死亡。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30000元,医疗费1000元、法医鉴定费15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0128元、丧葬费3400元、共计6452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王明甫辩称:王明甫虽与王海强同席赴宴,但并未劝王海强饮酒,更未强行劝酒,王海强死亡,与王明甫无关。应驳回二原告对王明甫的诉讼请求。被告王耀山辩称,王海强参加婚宴时,被告特意安排交代王海强的同桌人,因王海强患有癫痫病,所有人不要向他劝酒。宴席结束,王海强与其妻一同回家,××发作死亡,被告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王海强的死亡与被告王耀山无任何关联,应驳回二原告对王耀山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王爱花系王海强之母,王煜杰系王海强之子。被告王耀山因女儿出嫁在家中举办宴席。2012年11月29日,王海强与其妻按习俗主动到王耀山家中赴宴贺喜,11时许,宴席开始,王海强与被告王明甫等人同席就餐。宴席开始前,被告王耀山交代赴宴的人,王海强不能饮酒,你们不要劝他饮酒。之后,王耀山离开。宴席上,王海强饮了白酒一两左右。下午三时许宴席结束。王海强到厨房喝了一些汤,之后离开,行至同村村民王现民家附近,王海强突然晕倒,王海强之妻将其带回家中,并随即拨打110及120求助,120将王海强接至舞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王海强于当日晚19时30分许去世。经舞阳县人民医院诊断,王海强系酒精中毒、窒息猝死。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王耀山作为宴席的承办人,对前来参加婚宴的王海强及时进行了提醒,已尽到必要的善良提醒义务。王海强饮酒死亡被告王耀山不存在过错。二原告主张被告王耀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无事实根据,要求被告王耀山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二原告主张被告王明甫宴席期间及结束后极力劝王海强饮酒,导致王海强饮酒过量死亡,被告王明甫不认可,二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其要求王明甫因劝酒导致王海强死亡应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但王海强饮酒后死亡是客观事实,虽然其遗体已火化未作死亡原因鉴定,并不能排除与饮酒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王耀山作为宴席承办人,王明甫作为王海强同席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发生了失衡。根据我国民法公平的原则,二被告应承担适当的道义责任,对死者王海强的家属即二原告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王海强已死亡的事实和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本院酌定被告王耀山补偿二原告12000元,被告王明甫补偿二原告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耀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爱花、王煜杰经济补偿12000元。二、被告王明甫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爱花、王煜杰经济补偿8000元。三、驳回原告王爱花、王煜杰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原告王爱花、王煜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林德成审判员  郭幸民审判员  汪新弘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鹏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