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4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韩冬冬与邢平、杨春云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杨某,邢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高刑初字第207号公诉机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某,男,1983年12月8日生,汉族,出生于南京市高淳区,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2月20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杨某,男,1989年11月8日生,汉族,出生于南京市高淳区,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8月26日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2013年2月20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邢某(绰号:花山),男,1988年5月25日生,汉族,出生于南京市高淳区,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2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以宁高检诉刑诉(2013)2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银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在被害人周某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承包水电工程,因被害人周某拖欠水电工程款,被告人韩某多次索要未果。2013年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韩某纠集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邢某至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名豪大酒店与被害人周某商谈结算工程款一事。因商谈不成,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周某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周某。尔后,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将被害人周某带至淳溪镇铭达宾馆8308房间内看守,继续催付欠款,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11时许。期间,被告人杨某、邢某殴打被害人周某,被告人韩某指使被告人杨某用装开水的饮料瓶烫被害人周某,致被害人周某牙齿及背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牙齿损伤及背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2013年2月19日、20日,被告人韩某、杨某分别至公安机关投案;2013年2月27日,被告人邢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害人周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害人周某关于其因欠工程款被韩某等人非法扣押、殴打的陈述。2、证人何某、王某的证言。3、被害人周某受伤照片、就诊病历、谅解协议书。4、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5、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案发经过。6、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7、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周某签订的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单。8、被告人杨某前科犯罪的刑事判决书。9、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的户籍资料。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对上述事实及证据均不持异议,未作辩解,并表示自愿认罪。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为追讨工程款,竟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邢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又继续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杨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表示自愿认罪,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杨某、邢某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邢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徐梅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段云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