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慈周商初字第508号
原告:丁森璋。
被告:王立明。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森璋诉被告王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丁森璋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坚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冯维亚 更多数据:
丁森璋与王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慈周商初字第508号
原告:丁森璋。
被告:王立明。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森璋诉被告王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丁森璋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坚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冯维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