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淇民初字第1471号原告杨洪涛。被告李泽,左右。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洪涛诉被告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目前找不到被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洪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洪涛负担。
审判员 郭福礼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庞 杰 百度搜索“”
杨洪涛与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淇民初字第1471号原告杨洪涛。被告李泽,左右。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洪涛诉被告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目前找不到被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洪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洪涛负担。
审判员 郭福礼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庞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