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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鸠民一初字第01491号

姚家庆与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姚家庆,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鸠民一初字第01491号

原告:姚家庆,男,198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南陵县。

被告: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委托代理人:周平,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家庆诉被告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2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范云茂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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