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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南执字第00066号

南陵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南陵县新鸿飞电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8-06-29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南陵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陵县新鸿飞电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南执字第00066号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在地南陵县籍山镇财政大楼。法定代表人骆克富,董事长。被执行人南陵县新鸿飞电磁有限公司,所在地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赖铁强,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南陵县新鸿飞电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俞希忠

审判员  蔡国平

审判员  方 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道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