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3487号原告马娜,女,1988年3月11日出生。被告辛志强,男,1989年1月2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娜与被告辛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娜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辛志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娜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安 乐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果继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