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前法执字第213号申请人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恒磊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曹德奎,男,52岁,汉族。本院于2013年3月13日作出的(2013)鄂前商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曹德奎名下的存款余额。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曹德奎的存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伊 拉图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乌日尼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