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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丰执字第662号

刘海军诉韩国臣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4-03-14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海军,韩国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丰执字第662号申请人刘海军,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韩国臣,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刘海军诉韩国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审判员  郭双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雪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