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3)稷行执字第104-3号被拘留人马少军,男,198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稷峰镇马家巷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稷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马少军、宁改霞计划生育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少军拒不履行已生效的(2013)稷行执字第104号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六)项的规定,规定中下:对马少军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琦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