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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一初字第00978号

姚锋刚与谢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5-12-26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锋刚,谢鲜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978号

原告:姚锋刚,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被告:谢鲜萍,女,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于2013年12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姚锋刚诉被告谢鲜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姚锋刚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办理相关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夏兴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