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丰执字第238号申请人唐友臣,男,196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张海兴,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唐友臣诉张海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5)丰民初字第10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审判员 郭双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雪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