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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执字第666-1号

唐山市丰润区鸿诚水泥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荷意商品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4-03-14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山市丰润区鸿诚水泥有限公司,天津市荷意商品砼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666-1号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鸿诚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法定代表人宁树良,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荷意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法定代表人储洪发,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3)丰执字第666号唐山市丰润区鸿诚水泥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荷意商品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24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敏

审判员  王荣禄

审判员  郭双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会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