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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肇端法民四初字第360号

伦志辉与周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5-12-22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伦志辉,周啟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肇端法民四初字第360号

原告:伦志辉,男,汉族,住肇庆市端州区。

被告:周啟成,男,汉族,住肇庆市端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伦志辉诉被告周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8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伦志辉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伦志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伍世强

审 判 员  黄卓贤

人民陪审员  梁竞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林 达第2页共2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