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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执字第1237号

石勇与临朐县鑫汇制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5-12-13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石勇,临朐县鑫汇制丝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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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执字第1237号申请执行人石勇。被执行人临朐县鑫汇制丝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寺头镇石佛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勇与被执行人临朐县鑫汇制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同时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其他执行线索,经合议庭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庆亮执行员  王建春执行员  陈文利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谭清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