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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尖刑初字第289号

潘某、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潘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尖刑初字第289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某,无业。2011年8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强制戒毒两年。2012年8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29日“以构成犯罪,没有逮捕必要”不予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2013年9月28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监视居住。被告人李某,绰号“老皮”,无业。2001年至2003年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枪支解读两年;2011年1月14日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强制戒毒两年。2012年8月31日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投入太原市杏花岭戒毒所戒毒。经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9月29日“以构成犯罪,没有逮捕必要”不予逮捕。2013年1月28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取保候审。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尖检公诉科刑诉[2013]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继萍、代理检察员张璐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潘某、李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喜来乐”棋牌馆故意闹事,殴打被害人麻某,并对被害人麻某经营的“喜来乐”棋牌馆财物进行任意破坏,造成四台麻将机被砸,其中两台上岛牌麻将机被砸毁(鉴定评估价2400元)。后被告人潘某以自己帮忙阻止被害人麻某的麻将馆被砸,并且被被害人麻某打了三个嘴巴为借口,向被害人麻某索要现金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麻某的各种损失共计40000元。并提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频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加以证实。要求对被告人潘某、李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潘某、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潘某、李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喜来乐”棋牌馆故意闹事,殴打被害人麻某,并对被害人麻某经营的“喜来乐”棋牌馆财物进行任意破坏,造成四台麻将机被砸,其中两台上岛牌麻将机被砸毁(鉴定评估价2400元)。后被告人潘某以自己帮忙阻止被害人麻某的麻将馆被砸,并且被被害人麻某打了三个嘴巴为借口,向被害人麻某索要现金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麻某的各种损失共计4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潘某、李某于2012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8月23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认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潘某的供述及交待材料,证实2012年8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潘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喜来乐”棋牌馆看别人打麻将时,被告人李某过来找其拉其走,其不走,并说除非你把麻将机砸了。随后李某就踢了麻将桌一脚。这时老板麻某就过来和李某吵了起来,二人便出手打了麻静。后被告人潘某以帮忙阻止麻将馆被砸为由,向被害人麻某索要了1500元。2、被告人李某供述及交待材料,证实在2012年8月8日晚18时30分左右,其和被告人潘某及朋友一起在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路边吃饭。吃了大约有一个半小时左右后,潘某结了帐后,其和潘某还有一朋友一起到了兴华街“喜来乐”棋牌馆。潘某说要打麻将,就自己先进去了。后其进了麻将馆里找到了潘某,并叫其走,潘某不走,并说除非其把麻将桌踹了。其当时就踢了麻将桌一脚。这时老板麻某就过来和其吵,潘某也站起来和麻某吵了起来。后其和被告人潘某对麻某进行后打后,被告人潘某以帮忙阻止麻将馆被砸为由,向被害人麻某索要了1500元。3、被害人麻某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2012年8月8日晚21时许,其在麻将馆照看时,突然麻将馆内有两人大声吵起来,后其中一人用脚踢了麻将桌。其便上去制止,后被二人殴打。打其的二人,一人叫潘某,一人交“皮哥”。后其老公到了麻将馆后,潘某跟其老公说其为了不让别人打麻某,自己手受伤了,并且麻某还打了其一巴掌,要让给钱。最后其将身上的1500元给了潘某后,二人就走了。4、证人巩某、王某、聂某证言,证实2012年末8月8日20时30分左右,二人在兴华街喜来乐麻将馆打麻将时,进来三个男的,其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说要打麻将,和其一起的男子叫其走,戴眼镜的男子不走并说有本事就把麻将馆砸了,砸了就走。该男子就踹了一脚麻将桌。这时老板麻某就过来理论,两名男子就对麻某进行殴打的事实。5、证人梁某证言,证实2012年8月8日晚上9时许,其上半时接到朋友电话说其开的棋牌馆被人砸了,其妻子麻某被人打了。其便开车回到棋牌馆后,看到棋牌馆的窗户玻璃被砸了一块,地上的暖壶和凳子被砸,麻将桌也被砸坏。还有潘某和另外两人在场。其便问怎么回事,潘某说麻某把他打了一下,并开口要两万元,因其想息事宁人,看见潘某喝了不少酒。就跟他说能不能少点,其妻子麻某就把其推出去了。后其看到麻某把包里面的钱都拿出来给了潘某后,潘某就把钱拿上走了。6、证人孙某证言,证实2012年8月8日晚22时,其在家看电视,麻某给其打电话说其被人打了,叫其去一趟麻将馆。到了麻将馆后,其看到麻将馆内有被砸的痕迹,其就问怎么回事,潘某说他被麻某打了两个嘴巴子,他咽不下这口气,要求赔钱。最终麻某从包里拿出1000多元给了潘某。7、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害人麻某、证人巩某对不同照片辨认,辨认出殴打麻某的被告人潘某、李某,同时巩某辨认出了被二被告人殴打的被害人麻某。经被告人潘某、李某对不同照片辨认,互相辨认出了一同殴打被害人,并辨认出了被害人麻某。8、被砸坏的麻将桌照片、被害人麻某伤口照片,证实被二被告人砸毁的麻将桌,及被害人麻某被殴打的情况。9、旭鹤麻将机批发中心出具的证明,证实麻将机损毁严重,经更换零件维修后勉强能用,故障较多,建议更换新机。10、收据,证实购买麻将桌时的价格。11、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1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砸毁的麻将桌评估价为2400元。1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麻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14、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告人李某的吗啡结果呈阳性、甲基安非他明结果呈阴性。15、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1月14日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强制戒毒两年。2012年8月31日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投入太原市杏花岭戒毒所戒毒;被告人潘某于2011年8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强制戒毒两年。16、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8月23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7、收条、被害人麻某书写的证明,证实案发后,被告人潘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麻某的各种损失共计40000元,被害人麻某请求从轻处罚。18、归案证明,证实被告人潘某、李某于2012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上述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是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支持。被告人潘某、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潘某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二被告人前科劣迹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孙晓莉

人民陪审员  王润花

人民陪审员  张 启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贾京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