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惠博法刑二初字第231号公诉机关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瞿孝伟,男,重庆市开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开县。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7月1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刑诉(2013)5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瞿孝伟犯抢劫罪,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东华、黄雨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瞿孝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9日21时许,被告人瞿孝伟携带胡椒喷雾器为作案工具,窜到博罗县××镇××村××路××酒店路口处,骗租被害人叶某乙的出租摩托车前往博罗县××镇××,途中,又将被害人叶某乙的出租摩托车骗往博罗县××镇××工业区××化成厂。当被害人叶某乙驾驶出租摩托车在××化成厂正门附近的路上停车后,被告人瞿孝伟采用胡椒喷雾喷眼、推倒被害人等手段实施抢劫,抢得圣火牌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00元)。破案后,缴回赃物由被害人领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三年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瞿孝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9日21时许,被告人瞿孝伟携带胡椒喷雾器为作案工具,窜到博罗县××镇××村××路××酒店路口处,骗租被害人叶某乙的出租摩托车前往博罗县××镇××,途中,又将被害人叶某乙的出租摩托车骗往博罗县××镇××工业区××化成厂。当被害人叶某乙驾驶出租摩托车在××化成厂正门附近的路上停车后,被告人瞿孝伟采用胡椒喷雾喷眼、推倒被害人等手段实施抢劫,抢得圣火牌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00元)。当晚3时许,当地治安巡逻队员到××任屋附近沙河堤上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告人在拆一辆黑色无牌摩托车的皮套、雨伞等,即将被告人带回并交派出所审查处理。破案后,缴回赃物由被害人领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2、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博罗县××镇××村××路××酒店路口处和××化成厂正门附近。3、被害人叶某乙的陈述,陈述其在案发当晚被一名男子骗租摩托车行驶到××化成厂正门附近,被该男子用胡椒喷雾喷眼抢去其摩托车。其无受伤,当时只是想无太多的机会找回摩托车,就无报案。4、莫某钦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接到治安室的电话报案称有名涉嫌盗窃摩托车的男子在阵××××附近拆摩托车配件,接报后,即前往现场,该男子发现我们后将摩托车钥匙及太阳雨伞丢在路边,我们把该男子带回问话,该男子说是捡来的摩托车5、何某设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在××镇××工业区××化成厂保安室值班,有男子对其说被一名头发染黄的男子喷了眼抢走了摩托车的事实。6、抓获经过,证实案发当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人赃并获。7、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年龄。8、辨认笔录,被害人指认被告人是抢劫其摩托车的人。9、物价鉴定意见,证实涉案赃物的价值。10、扣押发还清单,证实缴回车由被害人领回。11、被告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瞿孝伟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三年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亦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瞿孝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邓建新
审 判 员 陈东宝
人民陪审员 邓志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惠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