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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刑初字第00271号

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黄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12
公开日期
2014-04-08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鲁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