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470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杜运峰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运峰,董建伟,董升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4708-1号申请执行人杜运峰。被执行人董建伟。被执行人董升文,年龄不详。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05)黄民初字第30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32250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640元,被执行人已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5)黄民初字第30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