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遂民初字第5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1-27
案件名称
杨红与罗建新、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罗建新,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昌运输分公司,王水修,江山市正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遂民初字第580号原告杨红。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华微茸、谢亮亮。被告罗建新。被告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昌运输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明。被告王水修。被告江山市正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小娟。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诉讼代表人徐才孝。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红诉被告罗建新、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昌运输分公司、王水修、江山市正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红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案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吴丁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代书记员 占 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