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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赣海商初字第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孙红与李华兵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红,李华兵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赣海商初字第0078号原告孙红,居民。被告李华兵,居民。原告孙红与被告李华兵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邱孟良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华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红诉称,2009年9月10日,被告李华兵因结婚缺钱向张庆斌借款40000元,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由孙红及案外人连云港好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张庆斌多次索要,李华兵一直拒付。张庆斌于2010年9月21日起诉至法院,后经执行局执行,原告于2012年1月21日替李华兵向张庆斌偿还借款23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李华兵索要该笔款项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华兵偿还孙红为其垫付的款项23000元及其他损失2000元,案件诉讼费由李华兵承担。被告李华兵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0日,被告李华兵向案外人张庆斌借款40000元,约定于2009年10月9日前还款,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逾期不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由原告孙红及案外人连云港好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借款到期后经张庆斌索要该笔款项,李华兵一直拒付。后经赣榆县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孙红于2012年1月21日替李华兵向张庆斌还款23000元。现孙红诉至本院,向李华兵行使追偿权。上述事实,有原告孙红提供的(2010)赣石商初字第050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2012)赣执字第431号交款凭据一份以及孙红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且经本院当庭审查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本案原告孙红作为担保人,替被告李华兵偿还借款后,有权向李华兵追偿。故对孙红要求李华兵偿还为其垫付的的借款23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孙红要求李华兵支付其他损失2000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损失,本院不予认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红为其垫付的借款23000元。如被告李华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李华兵承担。该费用原告孙红已预交,由被告李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孙红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邱孟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立珉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三)、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