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民特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罗伯元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伯元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鄂武昌民特字第00047号申请人:罗伯元,男,汉族,1942年7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委托代理人:罗迎军,男,汉族,1972年9月11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申请人罗伯元要求宣告罗名显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被申请人:罗名显,男,汉族。被申请人罗名显与申请人罗伯元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罗名显于解放前被国民党抓丁,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12月7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罗名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罗名显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罗名显走失,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公告期限已届满,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罗名显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万 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映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