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邢民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齐建平与罗洪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建平,罗洪全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邢民初字第1052号原告齐建��。被告罗洪全。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建平诉被告罗洪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齐建平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50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春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