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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邢民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齐建平与罗洪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建平,罗洪全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邢民初字第1052号原告齐建��。被告罗洪全。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建平诉被告罗洪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齐建平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建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50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春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