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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刑初字第61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刘智希、上官海金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智希,上官海金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安刑初字第612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智希,男,1974年2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现住厦门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2月26日被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抓获,12月2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溪县看守所。辩护人钟志强,福建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上官海金,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安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月6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溪县看守所。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3)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艺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智希及其辩护人钟志强、被告人上官海金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以营利为目的,于2012年5月14日至7月20日间,分别通过股东级别的陈某甲、徐某某(均另案处理)先后开通“时时彩”外围赌博总代理、代理、会员帐户,以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为准,设立新的投注方式,在开奖的号码上押单、双或大、小等方式下注购买“时时彩”,于每星期一根据电脑自动生成的数额通过现金交接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分别与上、下线进行结算。其中,被告人刘智希利用总代理帐号发展代理陈某乙、陈某丙(均另案处理)参与下注,自己参与下注金额118515元,共接受代理陈某乙、陈某丙下注金额3484978元。被告人上官海金利用总代理帐号发展会员谢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参与下注,自己参与下注金额3295213元,共接受会员谢某某、吴某某下注金额162333元。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刘智希属情节严重。指控所依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的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被告人刘智希辩解,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基本事实,但其系投案自首;陈某甲的下注金额不应计算在其帐户。辩护人钟志强辩称对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智希犯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刘智希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应认定为自首;陈某甲的下注金额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计算被告人刘智希的犯罪数额;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刘智希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上官海金辩解,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全部没有事实,其没有参与“时时彩”赌博。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4日至7月20日间,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以营利为目的,分别通过股东级别的陈某甲、徐某某(均另案处理)的大股东帐号MX0002先后开通“时时彩”外围赌博总代理、代理、会员帐户,以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为准,设立新的投注方式,在开奖的号码上押单、双或大、小等方式下注购买“时时彩”,于每星期一根据电脑自动生成的数额通过现金交接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分别与上、下线进行结算。其中,被告人刘智希利用总代理帐号hawj01〈智c〉发展代理陈某乙(帐号cha1288、cha1588)、陈某丙(帐号chax588)(均另案处理)参与并接受下注总金额3603493元。被告人上官海金利用代理帐号chasghj〈sq〉发展会员谢某某(帐号bchaxxxx〈唐2〉)、吴某某(帐号acha0000〈蓝子3〉(均另案处理)等人参与并接受下注总金额3457546元。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如下证据证明:1、证人陈某丙证实2012年夏天其与刘智希在聊天的过程中,刘智希说现在玩外围“时时彩”可以赚钱,并向其介绍如何玩”时时彩”及具体玩法是根据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为准,利用互联网登录时时彩网址进入网站,输入账户密码,之后就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投注,投注可以押单双、大小,白天十分钟开奖一次,晚上10时至凌晨两点5分钟开奖一次。后刘智希开一个代理账号chax588(hai)给其,因其不会操作,刘智希又用这个代理账号十个会员账号给其下注赌博,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7月19日其从代理账号开出来自己赌的会员账号的下注金额共908764元等事实。2、证人谢某某证实2012年5月份其妻子唐某某到其经营的食杂店隔壁的一茶叶店里泡茶,那个茶叶店的老板某某(姓什么不清楚)说现在网上都在利用重庆“时时彩”的开奖结果进行外围赌博,很好赚钱。其妻子回来后对其说了此事,后来某某叫其到他的茶店泡茶时又说起“时时彩”之事,其就让某某开一个账号给其试一下,过了两天,某某就开了一个账号和密码用信息发到其妻子的手机上,因其妻子不懂玩电脑,该账号实际上由其按照某某的指示操作;某某说是根据重庆时时彩的开奖号码为准,利用互联网登入时时彩网址进入网站,输入账户和密码,之后就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投注,投注可以押单双、大小,白天十分钟开奖一次,晚上10时至凌晨两点5分钟开奖一次。某某开给其的账号是achaxxxx(唐2),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6月11日其投注共金额是159614元等事实。3、证人唐某某证实2012年5月份的一天其到自家食杂店隔壁的一茶叶店泡茶,听茶叶店的老板上官海金说他们最近在赌“时时彩”很赚钱,当时其看他在电脑上操作,但因其不懂电脑操作,回家就对丈夫谢某某说起此事,其丈夫说上官海金也有叫他玩,他说再看一下吧,后来其接到上官海金发给其的一条短信,内容是一串数字和字母,其看不懂就拿给丈夫看。2012年6月份的一天,其看到丈夫一个人在房间里玩电脑,他说他心烦,赌时时彩输了2万多元,其就叫他不要再赌了等事实。4、证人刘某乙证实2012年9月下旬其接到哥哥刘智希的电话说他准备回来投案自首,但还有点事情没有处理完,等过一段时间事情处理完了会主动到凤城派出所投案的,并要向凤城派出所的民警转达。其就把哥哥刘智希过一段时间要回来自首的事告诉派出所。到了2012年12月其又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说刘智希将于近段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等事实。5、同案人徐某某供述其与陈某甲合伙经营一个外围“时时彩”投注网站,其占三分之二的股份,陈某甲占三分之一股份,我们从2012年05月份中旬开始操作,至2012年07月20日被查获为止,我们经营的是一个大股东账号MX0002,而这大股东账号再开出股东账号,其和陈某甲各开出一个股东账号,其的股东账号是ga6687(h),陈某甲的股东账号是ga0518(wwjj),而其朋友陈某丁从我们的大股东账号开出一个股东账号(ga221c)。我们就各自开出一个股东账号来发展总代理,其有发展的七、八个,具体的是陈某丁(账号是ha2340)等人,其还用自己的总代理账号开出代理账号给上官海金,账号是chasghj(sq)。其的账号ga6687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7月19日,共接受投注金额为49482063元等事实。6、同案人陈某甲供述于2012年05月中旬至2012年07月20日,其和徐某某经营一个外围“时时彩”大股东账号MX0002,其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徐某某占三分之二的股份,以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为准,设立新的投注方式,在开奖的号码上押单、双,或大、小,下注金额1元至几万元不等,白天是十分钟开奖一次,到了晚上10时至凌晨02时是五分钟开奖一次,而输赢情况电脑会自行统计在各自的账号报表,具体总代理、代理、会员的投注情况要以报表为准。还有其再利用大股东账号开出股东账号ga0518(wwjj),用自己的股东账号发展总代理账号,有发展了七个总代理,分别是苏某某账号:hacf01(c-f)、刘智希账号:hawj(智c)等人。经统计,大股东账号MX0002的投注金额是104296567元,获利203689元等事实。7、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安溪县公安局虎邱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分别证实2012年12月26日被告人刘智希被厦门市公安局滨北派出所抓获;2013年1月6日被告人上官海金被安溪县公安局虎邱派出所抓获。8、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出具工作说明,证实刘智希的弟弟刘某乙多次与办案民警联系刘智希要投案事宜,但未明确具体投案日期,后于2012年12月26日刘智希在厦门被抓获。9、大股东帐号MX0002本人及所有下线报表汇总,证实⑴总代理账号hawj01(智C)发展了cha1288(下注金额2574999元)、cha1588(下注金额1215元)、chax588(下注金额908764元)、cha6738(下注金额118515元)四个代理账号,共接受投注3603493元;⑵代理账号chasghj〈sq〉发展了acha6688(下注金额1102668元)、achaaaaq(下注金额2629元)、achaacaa(下注金额73621元)、achahhha(下注金额263044元)、achammmm(下注金额237149元)、achaoooo(下注金额2719元)、achaqaaa(下注金额403612元)、bchaooo(下注金额410133元)、bchaasaa(下注金额733467元)、bchabbbc(下注金额1387元)、bchaxxxx(下注金额161424元)、bchaaaab(下注金额65693元),共接受投注3457546元。10、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存款明细帐,证实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分别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7月16日期间在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及取款情况。11、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和说明,证实证人谢某某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张照片中辨认出8号男子是开会员账号给其的人,说明证实8号是上官海金;证实证人唐某某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张照片中辨认出4号男子就是发给其的一条短信的人,说明证实4号是上官海金;被告人上官海金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张女性照片中辨认出8号是向其开出会员账号的人,说明证实8号是吴某某;被告人刘智希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张女性照片中辨认出6号是向其购买“时时彩”的违法嫌疑人,说明证实6号是陈某乙,另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十张男性照片中辨认出3号是向其购买“时时彩”的违法嫌疑人,说明证实3号是陈某丙;同案人徐某某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二十张男性照片中辨认出11号是找其开出代理账号的人,说明证实11号是上官海金,17号是与其合伙的人,说明证实17号是陈某乙;同案人陈某乙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二十张男性照片中辨认出13号是找其开出代理账号的人,说明证实13号是刘智希等事实。12、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的户籍证明和供述。被告人刘智希供述2012年5月初其得知陈某乙在做外围“时时彩”网盘供人投注,而且还很赚钱,其向陈某乙开出一个总代理账号hawj01(智C),账号的密码其已经不记得了。“时时彩”是根据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为准,设立新的外围投注方式,在开奖号码上押单双、大小,下注直接在电脑上登录外围“时时彩”网址进行。白天是十分钟开奖一次,晚上10时至凌晨2时是5分钟开奖一次。输赢情况电脑会自行统计在各自账号的报表。因为总代理账号不能进行直接下注,所以必须开出代理账号,再由代理账号开出会员账号,只有到会员账号才能直接进行下注。因此其从自己总代理帐号hawj01(智C)开出多个代理账号:cha1588、cha6738、cha1288、chax588(hai),其中自己下注使用的代理帐号是cha6738,而cha1288、cha1588都是给陈某乙使用的,chax588是开给陈某丙使用;自己使用的cha6738代理帐号下注金额是118515元,供他人赌博的下注金额为3484978元。总代理账号hawj01(智C)自己下注和接受他人下注金额共计达3603493元。被告人上官海金2013年1月7日(2次)、1月9日、2月5日分别供述2012年5月份左右朋友徐某某到厦门其经营的茶叶店里泡茶,说有“时时彩”可以赌博,问其要不要试一下。其就叫徐某某开个盘给其,后徐某某开一个代理账号chasghj(sq)给其,密码不记得了。这个外围“时时彩”是根据重庆“时时彩”开奖号码为准,设立新的外围投注方式,在开奖号码上押单双、大小,下注直接在电脑上登录外围“时时彩”网址进行,下注网址我记不得了。白天是十分钟开一次,晚上10时至凌晨2时是5分钟开一次。因为只有会员才能进行直接下注,所以其从代理账号chasghj(sq)开出十四个会员账号,即:acha6688(明1)、achaaaaq(真)、achaacaa(阿连)、achahhha(0000)、achammmm(溪)、achammmm(嘻嘻)、achaoooo(蓝子3)、achaqaaa(明)、bchaooo(妹5)、bchaasaa(兰5)、bchabbbc(明1)、bchaxxxx(唐2)、bchaaaab(中)、bchaxxxx(糖糖),这些会员账号中achaoooo(蓝子3)是吴某某在使用,bchaxxxx(唐2)是茶叶店隔壁的小唐在使用,其余帐号都是其自己在使用。以上帐号共下注金额为3457546元。其中接受他人下注金额计162333元,自己下注金额共3295213元等事实。上述证据,均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可作定案证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但对被告人上官海金未指控情节严重不妥,应予纠正。归案后,被告人刘智希如实供述自已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上官海金在侦查阶段前期曾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但后期至庭审过程中均予以翻供,否认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智希辩解其系投案自首;陈某甲的下注金额不应计算在其帐户等意见和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刘智希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应认定为自首;陈某甲的下注金额不能计算被告人刘智希的犯罪数额等意见,均与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法律不符,不予采纳。因有证人证言,被告人刘智希多次供述,大股东帐号MX0002本人及所有下线报表汇总,辨认笔录,工作说明和到案经过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刘智希自动投案的证据不充分,不以自首论处。被告人上官海金辩解,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全部没有事实,其没有参与“时时彩”赌博等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因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上官海金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大股东帐号MX0002本人及所有下线报表汇总,辨认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案查明的事实。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风尚,打击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智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2月25日止。)二、被告人上官海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6日起至2016年4月5日止。)被告人刘智希、上官海金的罚金均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傅朝清代理审判员  林懿娴人民陪审员  林志炼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森强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