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雨民一初字第007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周金平与黄志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金平,黄志虹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760号原告:周金平,男,1977年8月1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有杰,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志虹,女,1966年8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金平与被告黄志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周金平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周金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周金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予以免收。审判员 王娟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祖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