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泗执字第35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1-29
案件名称
张珂与罗明担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珂,罗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泗执字第354号申请执行人张珂,男,1976年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罗明,男,1978年出生,汉族。本院所执行申请人张珂与被执行人罗明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扣划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泗商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孔东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