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216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肖玲与被执行人张文涛扣留裁定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肖玲,张文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2166-1号申请执行人:王肖玲,女,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张文涛,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申请执行人王肖玲与被执行人张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肖玲以本院(2012)莱州民初字第424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文涛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张文涛有工资收入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张文涛的工资收入7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邓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