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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李铁塔与闫金良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铁塔,闫金良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原告李铁塔,男,1956年1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玉清��女,1955年2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树静,北京胡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闫金良,男,1948年12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闫华,男,1984年1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建宇,北京赵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对原告李铁塔与被告闫金良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的案号“(2012)延民初字第02723号”补正为(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审 判 长  斯 庆人民陪审员  刘满军人民陪审员  李卉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郑方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