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李铁塔与闫金良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铁塔,闫金良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原告李铁塔,男,1956年1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玉清��女,1955年2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树静,北京胡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闫金良,男,1948年12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闫华,男,1984年1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建宇,北京赵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对原告李铁塔与被告闫金良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的案号“(2012)延民初字第02723号”补正为(2013)延民初字第02723号。审 判 长 斯 庆人民陪审员 刘满军人民陪审员 李卉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郑方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