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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遂商初字第107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1-09

案件名称

周宜军与华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宜军,华民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遂商初字第1076号原告周宜军。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吴光东、丁江萍。被告华民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宜军诉被告华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以补充证据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宜军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97元,由原告周宜军负担。审判员  陈武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露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