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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杜民一初字第008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郑亚东诉陈瑞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亚东,陈瑞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杜民一初字第00872号原告:郑亚东,男,1967年生,汉族。被告:陈瑞汉,男,1961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亚东诉被告陈瑞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亚东在法院通知预交诉讼费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素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