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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平民初字第7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李高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李高生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民初字第791号原告: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震。委托代理人:俞建波。被告:李高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大都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高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林安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王光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