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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民二初字第013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原告陕西顺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顺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二初字第01306号原告陕西顺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家具城批发市场陶瓷洁具精品区。注册号610000100043975。法定代表人张厚龙,总经理。被告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89号10层。注册号6101012452730。负责人竺尧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安亚东,男,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杰,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顺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顺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顺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1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181元,剩余4.9万元本院退还原告。(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 平代理审判员 韩 霞代理审判员 曹英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康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