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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西民申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严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西民申字第9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桦。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严明。本院在审查申请再审人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严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再审人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再审人杭州仲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钟林审判员  唐庆芳审判员  张 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金 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