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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14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2013)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142号申请人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芬蓉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邓芬蓉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汉中劳仲监字第00142号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银莲湖28号。法定代表人:欧宏卫,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罗清,该公司总经理。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邓芬蓉,女,汉族,1981年9月24日出生。申请人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武劳人仲裁字(2013)第159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申请人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撤销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武劳人仲裁字(2013)第159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湖北老农民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廖艳平审 判 员  邓万杰代理审判员  陶 歆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