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23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4-08-24
案件名称
袁煜斌与孙翔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煜斌,孙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2381号原告袁煜斌,男。被告孙翔,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煜斌与被告孙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煜斌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煜斌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煜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袁煜斌负担。审判员 艾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