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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城民初字第25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刘红献与朱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献,朱新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城民初字第258-1号原告刘红献(现),男,1972年2月28日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刘战强,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新民,男,成年,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献诉被告朱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特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水喜审 判 员  马红建人民陪审员  王留栓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温雷兵 搜索“”